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应该履行完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就注销的,要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未履行的赔偿原则有什么
1、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4、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
5、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
装修合同不履行是不会失效的,装修合同未履行的赔偿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损益同销原则。履行装修合同义务时存在纠纷,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协商,签订和解协议;若是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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