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行为并不符合常规。依法所签定缔结的合同对于合同签署双方面都具有严苛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在案的合同条款,开发商有义务依照约定的交房期限履行合同责任,除非是遭遇了无法预见或控制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双方进行积极协商且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特殊情况,否则任何延期交房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反合同规定,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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