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实际交付日期延迟多长时间才能被认定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决于消费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所具体罗列的条款。假如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注明了交房的确切日期,并且这个日期已经过去,但却仍然没有收到承诺的房产,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无法依照签订的合同遵循既定日期如期交房的状况,在经过消费者多次以书面形式进行催促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依据法律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布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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