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时间最长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须指出,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外,一旦超过约定的交房期限,即应启动违约责任的计费流程。若逾期超过三个月,购房方有权主张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若对方当事人未曾作出催促提示,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务必要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逾期将不再具有此类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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