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马尔代夫旅游在游玩当中不幸溺水身亡,死者吴女士的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提前告知安全避险事项,因此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保险赔偿利益的损失,并退还旅游费用共计1195722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6年3月6日,吴女士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条款约定由旅行社负责组团提供出境旅游服务,旅游项目为马尔代夫豪华四晚六日游,合同专用条款部分还对住宿酒店、餐饮等作出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明确规定,旅游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等多项权利,某国际旅行社负有对旅游情况如实陈述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对安全避险等事项进行书面告知义务,提供谨慎周到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等义务。
合同签订后,吴女士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某国际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召开行前说明会,也没有针对游客在马尔代夫浮潜、游泳的安全避险事项进行告知说明。2006年3月20日抵达马尔代夫,由某国际旅行社安排入住了满月岛水上屋酒店,某国际旅行社没有提供领队导游服务也没有在该地浮潜、游泳的注意事项进行警示、说明。3月22日上午,吴女士在酒店边上的海滩浮潜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原告认为,某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提起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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