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如有如下行为,会被记入三分扣分记录:
(1)在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之外的载客汽车时,载运的乘客数量超过其核定承载量的20%以上者;
(2)违反了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规定;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速度未达到所规定的最低限速标准;以及(4)在高速公路上有违反相关规定拖曳因故障而无法行驶的车辆或者在车祸现场滞留的肇事车辆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