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载作品侵害名誉权
时间:2023-06-28 10:35:11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自身特征的社会价值享有的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

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人侵犯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但未履行义务导致转载作品侵犯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在作品被认定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侵犯他人名誉权后,仍被转载,属于侵犯名誉权。

(1)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转载的作品构成侵犯名誉权,以忽视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2)转载传播者在下列情况下侵犯名誉权:

恶意转载和传播已发表的侵权报道;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异常心理或取得其他效果而转载。

一、公众号免费看小说算不算侵权

1、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中转载小说的给公众免费阅读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包括几种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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