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提交的,自稿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纸通知或者自稿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纸、期刊提交同一作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录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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