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期限吗?
有期限,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拆迁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书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
4、委托代理人上诉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拆迁纠纷判决书生效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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