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单位名誉权的赔偿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2.有损害事实的结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法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于法人,在社会评价地位下降,或者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具有违法性。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法人名誉受损,并且存在着损害事实的结果。
二、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
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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