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国有企业的特点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董事全部都是股东吗?
董事不一定要求全部都是股东。因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哪些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选举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方式。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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