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被驳回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
在假释请求遭到驳回之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再次进行申请。
假释委托的第二次间隔期规定为一年,换句话说,对于那些首次申请假释未能得到中级法院批准的罪犯,若经监狱管理层认定其符合假释资格,欲再度发起假释申请时,必须等待一年期限的届满方可再次提交相关文件提请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假释申请提交到法院多久能批下来
申请假释的程序为,人民法院应于收到假释提请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异常状况,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另外一个月。
依照我国《监狱法》之规定,被判处在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满足相关法律中有关假释条件的要求,则应由该监狱依照考核的结果向人民法院提交假释提议,而人民法院也须于收到假释提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进行相应核准和裁决;对于较为复杂或者状况特殊的情况,整个裁决期间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决的副本应该及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
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假释的决定,监狱就应当按照指定时间执行假释并向罪犯发送假释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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