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是拥有权还是使用权
拥有权的正确表述是所有权。在讨论农村宅基地的属性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权利并非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它涵盖了对此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
2.这种权利的性质属于用益物权,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它遵循着严格的法律和管理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还是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甚至是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都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进一步细化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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