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温馨提示】
【具体探视要求】
探视实名登记
探视者需遵守探视时间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每次限两人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染病者谢绝探视。
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次探视。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一患一陪护
医院设立24小时巡回安全保卫人员,病房设立工作人员协助,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
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患者着病服、陪护者着陪护服,以保证病房工作秩序。
不得擅自翻病例
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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