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二、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哪些?
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三、董事长主要职权有什么?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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