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2。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知情权、查账权(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98项建议或问题;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四十人;监事会或者有限公司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请求回购权
对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75股股份;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并要求公司购买其143股股份;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以股东名义起诉的权利
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时,他们有152个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的权利;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他们有152个起诉的权利。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分配股利的权利;
13,公司发行新股的权利;
14,公司终止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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