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支付令是什么程序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然后由法院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发送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
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三)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需要写申请书和收集相关证据,在确定管辖法院后,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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