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责任。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的,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义务。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应不应该该赔偿
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应该该赔偿。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没有说明对方对非机动车承担看管责任,也没有收取看管费,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此外,还要看物业在管理上是否有过错,比如监控是否打开。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是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如果将保护、保管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护和保管义务视为附加义务,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因为附加义务的责任远远大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违反了合同的诚信等价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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