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并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八种将受到处罚的行为: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本《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