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恶意起诉该怎么应对
在被他人无故起诉后,首先应当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在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庭审结束以后,如果是被提起诉讼的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可以反讼,经查实后,他们提出的诉讼将无效且受到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名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恶意起诉承担什么后果
恶意诉讼会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恶意诉讼行为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有恶意诉讼行为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单位恶意诉讼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此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诉讼者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篡改情节,伪造证据,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滥用诉讼权利而进行恶意诉讼,对于相对方的当事人而言,不仅是程序权益的受损,使其不堪其扰,还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仅依据诉讼标的而进行的财产保全。
三、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诉讼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但又与一般侵权在构成要件有所区别,不仅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要求侵权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其提起诉讼的动机不正当。
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和恶意。
2.行为人提起诉讼且存在损害事实。
3.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实质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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