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喝酒我报保险保险公司赔不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中的约束,倘若因酒后驾车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全部责任的当事人,其投保公司将不予进行赔偿。但若投保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已先行垫付出相应的款项,可依法向涉案酒驾肇事人行使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喝酒打人是否罪加一等
在酒后行为失控并引发冲突甚至伤人事件,通常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此类不当之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若因此类行为给他人带来轻创伤势以上的损害后果者,还将触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犯罪。如果经过伤情鉴定,经判定为轻伤级别,则将受到刑事惩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构成重伤级别,将面临三到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判刑。对于程度较轻的损伤情况,对行为人予以拘留五至十日,同时罚款伍佰元人民币,并需承担受害者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等相关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当致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手段造成他人重伤且致重大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驾驶人员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全部责任时,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项。针对特定情形,如保险公司鉴于受害人或第三方的紧急救济需求已经提前支付了相应的赔付款项,则该保险公司享有法定权利向涉及此次醉酒驾驶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追索。此法律条文的制定宗旨在于深度强调醉酒驾车行为所产生的严厉法律后果以及保障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利益,同时也借此机会向广大驾驶人员发出警示,提示他们应自觉避免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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