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赔偿顺序是: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其次,交强险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其三,交强险、商业险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若没钱赔偿,可以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按照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二、什么是车辆交强险
车辆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员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可以保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得到及时的赔偿,也减少投保人的金钱损失,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交通环境的稳定。
三、投保义务人指的是哪些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明确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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