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一)查验机动车;
(二)前往车城驻点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三)发放证件。
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驻车城业务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1号。
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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