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离婚后能否获得抚养权?
时间:2023-07-05 08:42:32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但有精神病的例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男方有可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

女方有精神病这种情况当事人提出离婚可以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这种情况当事人提出离婚可以吗

1、女方有精神病这种情况当事人提出离婚可以。男方婚后发现女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过治疗也没有痊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女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女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是男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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