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拾者可得10%报酬
时间:2023-05-30 14:25:26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提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归国家所有,而在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将按拾获财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介绍,由市政府1992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经过修订后的《规定在相关问题上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明确了遗失物品所有权改变的时间为“六个月”,即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归国家所有。此前,这一期限是三个月。

此外,《规定还明确提出,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从政府层面进行奖励,是因为根据这些年制定出台规定后的情况,有些人拾获了物品千方百计找到失主,既然这么主动、这么积极去找物品的失主,我们也想通过这个方式给予一些奖励。对于拾遗物品的估价,要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估价。”

骆振辉还介绍,广州拾遗物品每年大概是1000件左右,涉及到的金额均衡来说每年基本也就是10万元左右。

他山之石

德国:拾得人一般可得5%报酬

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遗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拾得人的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依照价值的3%;关于动物则依价值的3%;拾得人违反报告义务,或在询问时隐瞒遗失物的,上述请求权即告消失。在公共行政机关或者交通机构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为该机关或该交通机构的公务员者,无请求报酬权利。

日本:拾得人可获20%以下报酬

日本遗失物法规定,遗失物件交出、交付或保管所用去的费用,由接受该物件返还的遗失人或者是依据法规取得物品所有权而将其领取的人负担;接受物件返还的遗失人,须得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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