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由谁负责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的责任承担有三种情况:
一、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承揽工作必须全部由承揽人独自完成的,承揽人不得将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即使辅助工作也不例外,承揽人违反约定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定作人损失。
二、如果承揽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仅对其完成的主要工作负责,第三人对其完成的辅助工作负责。
三、承揽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与第三人对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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