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如下:
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如果婚姻关系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即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给支付方。
2.婚前协议约定:如果在婚前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离婚时退还彩礼的条件和金额,那么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彩礼应当按照协议退还。
3.一方严重违反婚约: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严重违反了婚约,例如有重大过错、虐待对方等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给支付方。
4.一方未履行婚姻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未履行婚姻义务,例如拒绝同居、不承担家庭责任等,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给支付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此外,彩礼的退还金额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能简单地以原额退还为唯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