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出售不动产是指个人在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交易收益的增加,必须向税务部门支付相应的税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售房屋者应当根据其累计收入部分扣除原始投资成本以及合理数额的税费后的剩余部分来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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