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事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然后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一、最新离婚协议书是要手写还是打印
离婚协议书手写和打印都是可以的。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如下: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二、离婚协议书上的印章是写的什么
离婚协议书上不盖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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