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退还押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侵占罪,这并非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
在普遍的民事租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押金问题,许多情况下都是由于某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的违约行为,这种时候所提出的押金返还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甚至在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等多元化、多途径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其中某一方存在着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使用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拒绝履行押金退还义务,并且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话,那么这个行为就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本应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甚至是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不归还给原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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