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办事程序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