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不是平等的分得财产,对于尽到较多赡养义务以及生活贫困的继承人可以视具有情况多分遗产。
一、遗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遗产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上几类身份:
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因此遗产第一继承人是包括配偶和子女的。
二、遗产第一继承人是平等的吗
遗产第一继承人不是平等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三、构成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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