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的配偶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得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没有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抗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判决中没有明确认定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主体,但除法律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免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配偶必须追加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能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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