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时间:2023-03-22 07:30:16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执行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且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一、多个债权人执行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按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采取财产保全,不得重复财产保全。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房产权共同所有能否执行

共同共有财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法院一般会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对于占有份额明确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后再予变现。

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对于占有份额不明确的,有登记公示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未登记但有书面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其他共有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处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

三、房子无产权证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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