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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