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双方什么时候能租到公房?离婚后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租住公房?最高法司法解释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在以下9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享有房屋租赁权。(一)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应当指出的是,一方在婚前获得了这一权利。一方婚后取得该权利的,另一方不论时间长短,都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租住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即夫妻虽结婚不满5年,但转让到同一单位,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产权。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公房的购买时间是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馆的权益。当然,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婚后共同支付多少钱,对方有权提出索赔,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租赁权;无论承租人是谁,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租住的公房,婚后因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租赁权;虽然婚前一方租住房屋,但只要拆迁后公房发生变化,新公馆的使用权由两个人共同享有。(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或者共同购买的房屋;(七)夫妻双方应当将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交还本单位或者对方单位,对方也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即:,婚后交换的公房使用权由双方共同享有。
(8)婚前双方租住公房,婚后合并交换公房;
(9)其他情况应考虑夫妻双方都可以租房。这是一个灵活的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院认为将公共房屋租赁权仅授予一方不公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处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的当事人。当一对夫妇离婚时,受害最深的是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将公房使用权授予有孩子的一方是合理的。(2)男人和女人应该在同样的条件下照顾她们的女人。这不是一个“女士优先”的问题,但总的来说,离婚对女性的伤害要大于对男性的伤害。(三)照顾残疾人或者有困难的人。(4)照顾无辜的一方。
(5)参照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授予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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