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一、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如下:
1、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合同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两种: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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