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算个人使用吗
假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动了歪脑筋,把公款挪作私用给网络直播主打赏的话,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挪用公款给自己花销。
这种事情如果时间超过三个月都没能还上,那就得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情况更严重些,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这个人挪用的公款金额特别大,而且他又不肯还回去,那么他就得接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五条规定,如果有人挪用公款给自己用,并且这些钱是用来做违法活动的,那么只要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应该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金额高达三百万元以上,那就可以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体来说,有下面这几种情况的,都应该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那些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的特定款物,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后不愿意还回去,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还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挪用公款罪已过刑事追诉期是怎样的
对于犯挪用公款罪者,朝廷以五年为限设立追诉时效,轻则判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则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情节恶劣,此限则升至十年。
再者,倘若挪用少虽大但未偿还的,刑期将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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