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聊天、唱歌、跳舞,这是大多数网络主播日常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直播窗口旁边,会有一个实时互动的聊天窗口,聊天内容会以文字的形式在屏幕上滚动。
而眼前这个戴着手铐的小伙子,就曾经是这些发弹幕中,特别突出的一人。因为喜欢网络女主播,只有21岁的周某两个月就花掉了20万。
只要点一点鼠标,钱就送给了网络女主播。花钱花得这么大方,看起来周某似乎家底很殷实,可是实际上,打赏女主播的钱,是周某挪用的公款。
周某是一家微商企业的员工,老板姓沈,尽管周某从事的岗位不是什么高层管理,但在这家企业,因为工作原因,却能够接触到企业经营款项的专用手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企业专用的账户密码。
没多久,周某就悄悄的利用这个偷看来的密码,把公司的公款,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目前,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盛泽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解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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