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条文规定,关于商品房延迟交付问题,购房者应对其有效维权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认知,即自双方合同中所明确载明的预期交付日始计算的连续三年时间内。在此期间内,若卖方未能如期完成交货义务,则买方应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及其相应经济赔偿职责。为此,奉劝广大购房者务必于此期间之内及早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以便适时提出因对方延期交付所导致的财务损失以及合理补偿请求。若在此法定时效范围内对开发商发起了相关索赔行为,那么针对该法律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将自申诉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重新设定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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