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开发商为了赚钱而修建高层导致业主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邻居等私自加增建筑物等等而影响到业主原来的采光,这些都是业主正当的采光权受到影响。采光权受到开发商或者物业侵犯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将影响采光权加增的建筑物拆除、开发商不能影响原来的采光而加盖更高的楼层等,这些都是针对采光权的救济的最好途径。但如果采光权这时候已经被侵犯,并且消除妨害的手段已经不太可能实现了,比如开发商已经将高楼建成,拆除掉多盖的楼层并不经济,也不实际,那么这时候就可以选择要求其对侵犯采光权的事作出赔偿。
房屋采光、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目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计算方法是以国家标准的采光时间和房屋面积进行计算,公式如下: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赔偿单位的差价×居室的面积+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赔偿单位的差价×居室的面积。
此外,在采光权侵权纠纷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法院还会参考这两个因素:
第一是被侵权人房屋贬值的金额。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建筑的采光本身也是影响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同一楼层不同朝向对于房屋价格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现在因为加增的建筑物啊、周围不按原计划修建更高的楼层影响到采光,就会使房屋事实上发生贬值。因此这时候可以让专业的房屋估值机构来对房屋在影响采光之后的价值做出评估,其中的差价是采光侵权补偿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是为了使采光恢复原样,权利人的补救措施需要的费用。现在采光已经受到影响,而为了让采光恢复,业主可能会进行改建等举措,这些改建包含的建筑费、材料费、人工费等都是采光权侵权赔偿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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