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拆迁政策所规定的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奖励性补偿费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绩效或者业绩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措施。然而,这种奖励措施也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员工超额工作或者超额绩效而支付了奖励性补偿费,但是这些费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些行为就是违法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提供非法或者违反行政法规的奖励或者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员工提供超额工作或者超额绩效而支付了奖励性补偿费,但是这些奖励或者报酬违反了行政法规,那么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员工或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了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者罚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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