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在纠纷中,如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一种索赔请求根据,所以消费者如要求店家赔偿,只能二选一,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选择,通常要考虑诉讼时效、诉讼管辖、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在本案所述的情形中,消费者一般应选择侵权赔偿请求权,赔偿范围相对更全面。
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以防为主,确保经营设施的安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张贴警示标识。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退货退款权益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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