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方式是:
(1)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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