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地点?
时间:2023-08-26 00:00:07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则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是为了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防止纠纷在管辖地点之外产生。根据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地点,则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点。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应该管辖此类民事诉讼。如果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则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应该管辖,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是为了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防止纠纷在管辖地点之外产生。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地点时,工程所在地法院应该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点。因此,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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