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的问题时,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及解决。首先,若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这种合约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各方应当将因此获得的财产归还给受害者,第三人有权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合作方返还其所获取的财产(或进行相应的财产赔偿)。其次,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并无恶意串通的意图,且其中一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为恶意方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恶意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