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2、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补充:
食品保质期下架标准
1、保质期为一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天撤架;
2、保质期为六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5天撤架;
3、保质期为一年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0天撤架;
4、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商品部须提前15天撤架;
5、厂商另有处理时间要求的,按厂商约定日期撤架。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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