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与工作能力的关联
时间:2023-09-09 17:50:13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上班。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等情况之一,他们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失去享受待遇的机会。

在我国,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上班。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他们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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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继续就业,但不得从事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相冲突的工作。同时,《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因此,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上班,但是不得从事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相冲突的工作。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总之,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上班,但可以继续就业。但是,失业人员需要注意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相冲突的工作。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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