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类型有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外方公证认证原件、自然人投资、外方资信证明原件、法人简历、产权一套等。
外资公司注册常见的类型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外合作企业是由中国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经营、共享利润与风险的股份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独自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所有经营与利润都是由外国投资者所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等额股份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外国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可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来设立。
外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外方公证认证原件、自然人投资、外方资信证明原件、法人简历、产权一套、新成立外资公司所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等。
外资公司注册有多种类型,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合作的契约式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共同投资、经营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独自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股东持有超过25%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公证认证原件、投资证明、资信证明、法人简历、产权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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