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侄女必须赡养姑姑吗
在我国法律架构中,侄女并无先天赋予的照顾姑姑的责任。
抚养义务主要源自于直系血缘,具体表现为子女须孝敬父母;在一些特殊情境下,孙辈有可能需承担起侍奉祖辈、外孙后世代则须侍奉外祖(母)之责。
这通常出现在子女故去或不能尽职抚养的时候。
至于旁系亲属,如叔伯、姑婶、舅姨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可能因亲情、道义及地方习俗,主动伸出援手给予帮助与支持。
若侄女有意愿且具备能力在精神、物质层面协助姑姑,无疑应予以肯定与赞赏,但此举并非法律所强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侄女赡养叔叔合法吗
法律规定,侄女并无法定抚养叔叔的义务。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抚养义务主要限于直系亲属间,即成年子女应对父母承担相应责任。
侄女与叔叔间为旁系亲属关系,故侄女不需负担法律认可的抚养义务。
此规定并不阻止侄女在特殊情境下,出于亲情、道义或个人意愿提供叔叔所需的援助和照顾。
若侄女自愿且具备抚养能力,可依据情谊、品德或个人决定给予叔叔支持,这样的行为是合法且值得推崇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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